2008年7月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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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假币一万六 藏匿家中也算“数”
因为藏匿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涉罪数额
王忠明 仇健

  【案情回放】
  无意中窃到1.5万元现金,到银行存钱才发现全是假币,一个小偷落网牵出了涉案55万余元的特大假币案。7月2日,义乌市检察院对涉嫌出售假币罪的杨伟、王福、吴志锋及涉嫌购买假币罪的陈中央提起公诉。
  李某是义乌一家汽车修理店的员工。今年1月11日凌晨,李某看到一辆桑塔纳轿车停在店门口,车门开着,驾驶座下有一只黑色塑料袋。见四周无人,李某翻看了一下,发现里面有一叠现金,仔细一数有1.5万元。
  李某将这钱占为己有。到银行存款时,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些都是假币。随即,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1月15日,桑塔纳轿车车主陈中央前来取车时被守候的民警抓获。陈中央交代,这些假币是从一名叫吴志锋的人那里买来的,随后吴志锋落网。顺藤摸瓜,警方又抓获了“上家”王福和杨伟,王福从杨伟处买了面额1.6万元假币,留下1000元后将1.5万元转手。后根据杨伟的交代,警方在其租住房内查获面额为53.45万元的假币。
  
  【检察官说法】
  在审查起诉时,义乌市检察院认为,虽然杨伟销售的假币面额为1.6万元,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行为人住所或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犯罪数额,故杨伟涉案的数额认定应为55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